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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咨询/ Industry

公共场所防治重要病媒生物侵害对策

发布人:lswslong时间:2015-07-16 12:19

宾馆、饭店、学校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人口相对集中,相互接触频繁,流动性大;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,易污染;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,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。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极为密切,也容易受到病媒生物的侵害。近3年开展的对蚊、蝇、鼠和蟑螂等病媒生物调查结果都远远超出标准,这与公共场所本身的特点有关。

此外,对公共场所的调查研究,以往人们关注更多的主要是室内空气质量等物理指标,对病媒生物侵害状况关注较少。随着公众对公共场所中病媒生物危害的认知和防治意识的提高,人们也开始关注公共场所内病媒生物的控制。公共场所病媒生物的控制不仅具有预防疾病、保护人民健康之目的,而且有清洁卫生、提高环境生活质量的深远意义。防治重要病媒生物侵害的对策 :

第一,要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,掌握公共场所病媒生物侵害情况,为实际防治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科学依据。并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。

第二,建议政府加强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管理,督促各单位完善针对病媒生物侵害的预防设施,及时清理各种孳生地,按照病媒生物综合防治的策略,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。

第三,出台适合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。现有的法规分散在不同的专业,而病媒生物控制又有其专业特点,所以对病媒生物控制执法存在局限性,可操作性不强。全国爱卫办1997年发布的第5号文“关于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”是适应城乡大范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部“行业标准”,而对于一个行业和独立具体的单位用此指标则很难适当的评价,特别是当样本量很小时,不能很好地进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比较。需要尽快制定适合公共场所病媒生物的评价标准,为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治提供标准依据,才能便于进一点加强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,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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